请输入关键字
当前位置: 首页 > 我要参与 > 爱心捐赠

常见问题解答

一、如何使用捐赠款物

我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等法律规定,本着“公开透明、高效运转”的原则,严格遵照捐赠方的捐赠意愿,及时将每一份善心爱意用于相应的人道救助活动。

我会所有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均由依法设立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统一纳入年度审计报告进行公开,并依法接受民政、审计等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和媒体、公众的监督。

二、如何获得捐赠票据和捐赠证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电子捐赠票据,即《北京市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电子)》。同时,我会颁发捐赠证书对捐赠人进行答谢。如您需要捐赠票据和证书,请及时按以下流程办理。

1.通过微信小程序“博爱通”捐款的,捐款当日可以在“博爱通”页面,点击“个人用户-资金捐记录和票据”自助获得电子捐赠票据,点击“个人用户-我的证书”自助获得捐赠证书。(备注:博爱通升级完善后,以升级完善后的显示界面为准,下同)。

2.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捐款的,请将开票信息、联系人、手机号、汇款单截图等信息发送至邮箱bjshszhzjb@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汇款单位(个人)名称。我们将在收到邮件后以电子邮件为您发送电子捐赠票据通知和捐赠证书。捐赠人可凭短信或邮件通知在北京市财政局网站自行查验下载电子捐赠票据。

3.捐赠票据和证书抬头默认为捐款人或汇款人名称。如果您需要更改捐赠票据抬头,请在邮件正文中说明票据抬头具体变更事项及原由。捐赠单位多笔个人捐款的,可开具一张捐赠票据,同时在单位提供的个人捐款明细表上加盖北京市红十字会财务专用章。

4.为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号召,践行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理念,我们原则上为捐赠人提供电子捐赠证书,请予理解。

5.申请捐赠票据时,请您核实捐款接受方户名是否为“北京市红十字会”,如为其他红十字会或红十字基金会等名称,请及时联系相关捐款接收单位办理。

三、如何公开捐赠信息

(一)我会捐赠信息公开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公开。凡法律明确规定公开的必须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2.以实际接受为准。按实际接受的捐赠款物金额、价值、数量等进行公开,对承诺捐赠金额、数量等不作为公开依据。捐赠资金以实际到账为准,捐赠物资以经红十字会或红十字会委托、指定的受益人签收并确认质量合格的情况为准。

3.尊重捐赠人意愿。对于捐赠人不愿意公开其信息或匿名捐赠的,不予公开或以“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名义公开。

4.保护捐赠人隐私。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不得公开。

(二)捐赠信息在我会官网“信息公开-捐赠信息”栏目公开。其中,通过博爱通、易宝公益、腾讯公益等第三方平台捐赠的,捐赠人可在捐赠完成后在对应的平台实时查询捐赠信息。

(三)由于不同渠道捐赠到账时间会有延迟(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捐赠的,实际到账日期一般比支付日期晚一天),公示的捐赠日期相应有些不同。如果遇到暂时查询不到的情况,可耐心等候或拨打热线电话查询。

(四)如果捐赠人在捐赠时选择“匿名”或者未备注姓名,捐赠人名称将按照 “爱心人士”进行公示。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拨打电话010-83551031(工作日时间)、010-63558766(非工作日时间)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