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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完善应急管理体制

来源: 北京市红十字会 发布时间:2010-01-24

“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是省委九届四次会议确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全民中普及安全知识、急救知识、救护技能是应急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省安监局统计,2007年1至6月全省事故死亡人数5922人,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但事故造成的伤亡总量仍偏大。要减少伤害,有效地挽救生命,事故发生后在现场开展及时有效的初步救护非常重要,因为无论是何种原因引起的呼吸、心跳骤停、大出血、骨折等都会危及人的生命和健康。在我省,从拨打急救电话到急救车到达时间,平均需要20分种左右,而现场能够抢救伤者生命和避免终生残疾的时间只有4分钟。由于这个时间差,90%猝死病例发生在医院以外,一些可以康复的落下终生残疾,所以在急救车到达现场之前,能不能在“黄金4分钟”对伤病正确设施,对于保障人的生命和健康至关重要。

开展救护培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赋予红十字会的重要职责。近年来,我省各级红十字会积极宣传和组织救护培训,每年培训救护员30万人次左右,对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减少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突出急病造成的死亡、伤残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我省红十字会开展此项工作乃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相关部门和行业缺乏统一管理和协调的班子,一些重要问题难以协调和解决;一些部门和行业对急救培训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不愿意接受红十字会的培训;应急救护培训的收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红十字急救员在现场实施救护,缺乏明确的法律负责保护等。

为了推动我省普及群众性的应急救护技能培训,完善应急管理体制,保障人的生命和健康,建议如下:

一、建议由省政府牵头,红十字会承办,组成由相关部门和行业参加的管理协调机构,统一管理和协调全省的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工作。

二、建议安监、电力、民航、铁路、教育、卫生、旅游、公安、交通、商务、建委、国土、林业、民政等相关部门将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列入职业培训的内容,相关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应包括接受红十字会的应急救护技能培训。

三、建议省发改委、财政厅制定红十字会救护培训收费政策,税务部门研究制定相关的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