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红字[20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红十字会、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会、民政局:
为加强红十字会系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建设,不断深化各级民政部门和红十字会在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的合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做好新时代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7月在河北唐山调研考察时,就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为新时代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就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提出一系列改革举措。党的十九大把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为“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任务,强调要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是国家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红十字作为党和政府在人道救助领域的助手,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是《中国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赋予的主要职责之一。各级红十字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在民政部门的统筹指导下,积极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
二、健全协同配合机制
按照“政府主导、红会参与、协调联动、有序协作”的原则,各级民政部门和红十字会要加强在防灾减灾救灾全过程的沟通与协调,建立工作协间机制,健全工作规程。各级民政部门要将红十字会纳入同级减灾委成员单位,及时共享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等信息。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将红十字会纳入同级减灾委或民政救灾工作组,充分利用红十字系统在社会动员、志愿者组织等方面的优势,将红十字会各类资源纳入整体救灾资源规划考虑。各级红十字会在重大灾害救灾工作中要与民政部门保持密切沟通联系,及时报告工作进展等有关情况。
三、积极参与基层综合减灾能力建设
各级红十字会要依法在公众中大力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推动应急救护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继续推进社区防灾减灾项目,支持灾害多发地区社区修建小型减灾工程,开展生计项目,举办防灾培训和演练,提升社区抗灾能力,促进社区发展。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应急救护领域的优势,将应急救护知识普及纳入防灾减灾目标规划和指标管理,加强减灾资源和力量统筹,利用好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体系广泛开展培训,提升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增强公众风险防范意识。统筹考虑红十字会社区防灾减灾项目,支持红十字会参与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四、积极参与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
各级红十字会要及时将本级储备物资信息向民政部门通报。各级民政部门在推进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时,要充分发挥红十字会救灾物资品种丰富的优势,将红十字会储备物资的种类、数量等纳入整体应急物资储备体系,作为政府救灾物资储备的有益补充,逐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不断提高救灾工作质量和水平。各级民政部门在建设和使用应急物资储备场所时,要给予本级红十字会便利和支持。
五、积极参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在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各级红十字会要及时依法组织开展社会募捐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并向民政部门报备募捐和救助情况,在灾区政府统筹协调下开展救灾物资调拨发放和救援队伍派遣等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将红十字会救灾物资、重建资金等资源纳入政府统一规划,在政府统筹协调下,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物资发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六、做好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各级民政部门、红十字会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充分整合双方资源,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各级红十字会要及时向同级民政部门报备红十字救援队伍情况,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开展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工作,协助建立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指挥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相关政策法规、行业标准、行为准则,搭建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的协调服务平台和信息导向平台等。各级民政部门要将各类红十字专业救援队纳入政府综合减灾救灾人才队伍建设体系。在救灾应急阶段,根据灾情需求协调派出红十字救援队参与救灾工作;在常态减灾阶段,统筹红十字救援队参加救灾专业培训、科普宣传、应急演练等活动,或委托红十字会为社会组织提供防灾减灾救灾业务指导、技能培训等支持。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民政部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