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红十字会(以下简称“市会”)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提高新闻宣传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会新闻宣传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深入挖掘、广泛传播红十字文化所蕴含的价值理念、人文精神、道德追求,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精心策划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红十字运动知识、特色工作、先进典型、感人故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新闻宣传工作,是指市会及所属各部门、事业单位名义(以下简称“各部门”),通过市会新闻宣传平台及社会媒体资源进行的宣传报道活动。各区红十字会、市会管理的社会组织、冠名机构通过各类媒体发布涉及市会的宣传报道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会新闻宣传工作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及互联网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市会党组统一领导市会新闻宣传工作,加强对新闻宣传工作重点任务、重大问题的分析研判,研究部署新闻宣传重要工作和重要事项,组织处置重大社会舆情。
第六条 组织宣传部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新闻宣传工作。制定新闻宣传工作制度,拟制年度新闻宣传工作要点;聚焦主责主业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成果宣传和典型宣传;加强与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协调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协调各相关单位编写新闻宣传口径及对外宣传材料;协调开展市会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新闻宣传工作骨干业务培训;审核各部门及区红十字会提供的新闻宣传稿件;指导网络信息中心创新传播手段,推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建设红十字网络宣传平台。
第七条 网络信息中心作为市会新闻宣传工作重要平台,负责市会官网、微信、微博等网上宣传载体的建设和日常运营、维护;负责网络宣传新闻稿件的版面设计、发布及相关图片、视频资料的收集整理,监控网络舆情并按程序报告。
第八条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新闻宣传工作责任,将新闻宣传工作纳入部门整体工作部署,对承办的重点工作、重要活动、重要会议,组织收集相关新闻素材,与组织宣传部协同做好新闻媒体采访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提供的新闻素材、宣传稿件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审核责任。各部门新闻宣传联络员,负责撰写新闻宣传稿件并承担本部门新闻宣传日常联络协调工作。
第三章 主要内容及形式
第九条 市会新闻宣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市会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国红十字总会、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情况的新闻宣传工作。
(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参加市会有关会议、重要活动、视察检查、调研工作情况及贯彻落实中央、总会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新闻宣传工作。
(三)市会出台的重要文件、重要措施,举办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新闻宣传工作。
(四)涉及市会重点工作、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成就及重大应急救援行动的新闻宣传工作。
(五)涉及市会领导出席的会议、活动、调研、讲话等相关内容的宣传报道。
(六)红十字工作者、红十字会员、志愿服务团队、志愿者、市会管理的社会组织等先进事迹的宣传工作。
(七)其他需要宣传报道的内容。
第十条 市会的新闻宣传主要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见面会、情况介绍会、邀请媒体记者现场采访报道、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通稿,利用市会网络宣传平台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直播、动漫、短视频等形式。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和要求,采取不同的新闻发布及新闻宣传形式,创新传播方式方法,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新模式,增强红十字文化传播力。
第四章 制度及规范
第十一条 按照部门主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市会各部门承办的重点工作、重要活动、重要会议,由各承办部门撰写新闻稿件(含相关新闻图片、视频)并及时报送组织宣传部。如需组织宣传部协调社会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的,由承办部门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活动的性质类别、时间地点、参加领导、宣传口径、报道形式及相关需求。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新闻稿件审核把关制度。各部门报送的新闻稿件,应经部门负责人审定后报组织宣传部,重要新闻稿件需经分管副会长审核后报送。各区红十字会、市会管理的社会组织通过市会新闻宣传平台或社会媒体发布涉及市会及市会领导的新闻稿件,由各单位分管领导审定后报组织宣传部统一审核发布。
第十三条 实行新闻宣传集中编审制。由组织宣传部牵头,设立责任编辑,采取分组轮流值班的形式,组织相关部门新闻宣传联络员对新闻宣传稿件进行编辑、审核。
第十四条 定期组织召开新闻宣传工作会。通过每月例会、每季度调度会及每半年总结讲评会,协调日常新闻宣传报道,调度推进重要新闻宣传事项,总结讲评年度新闻宣传工作。
第十五条 确保新闻宣传的时效性。市会重要工作、重要活动、重要会议等相关新闻宣传报道,原则上当天发布,最迟不超过活动结束后24小时发布。
第十六条 加强新闻宣传规范性。对外新闻宣传一律使用规范的专业用语、红十字标识、单位名称及准确的领导职务、姓名。
第十七条 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会制度。市会新闻发言人或指定责任人代表市会对外发布重大新闻、声明和其他重要消息。新闻发布会由组织宣传部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第十八条 积极有序回应媒体关注。对新闻媒体提出的采访申请,由组织宣传部统筹协调落实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各部门如接受媒体采访,需报组织宣传部备案。受访部门及责任人要严格遵守新闻宣传和保密工作制度,自觉维护红十字组织的形象和声誉,准确、客观介绍情况,不发表与采访主题无关的言论。
第十九条 规范突发事件的新闻管理。按照实事求是、坦诚沟通、充分准备、及时有效的原则,由组织宣传部、办公室、党建工作部及相关责任部门组成工作专班,按工作预案有组织地统一发布信息。
第五章 奖励及惩处
第二十条 组织宣传部定期汇总通报各部门新闻宣传报道情况,对在新闻宣传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激励。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新闻宣传政治性、准确性、时效性要求,存在漏报(应报未报)、迟报(超过新闻时限要求)及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新闻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和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会组织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