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红十字会关于颁发荣誉奖章的办法(2005年1月29日)
来源:北京市红十字会 时间:2015-11-10
为表彰在红十字事业发展中做出特别贡献的红十字会专兼职干部、会员、志愿工作者,社会各界人士和国际友人;推动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红十字事业,经市红十字会执行委员会讨论决定,制定市红十字会《关于颁发荣誉奖章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荣誉奖章的种类和授予条件
(一)红十字人道奖章
为北京市红十字事业作出卓越贡献的红十字会专兼职干部、会员、志愿工作者及国内外人士。
(二)红十字博爱奖章
1、为北京市红十字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红十字会专兼职干部、会员、志愿工作者及国内外人士。
2、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实施非血缘关系造血干细胞移植术者(北京分库的供者)。
3、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卫生部颁发的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获得者(北京获奖者)。
4、单位向北京市红十字会一次捐款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万元)或累计捐款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代表。
5、个人一次向北京市红十字会捐款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或累计捐款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国内外人士。
(三)红十字奉献奖章
1、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卫生部颁发的无偿献血奉献奖银奖获得者(北京获奖者)。
2、单位一次向市红十字会捐款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或累计捐款500万元以上的法人代表。
3、个人一次向北京市红十字会捐款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万元)或累计捐款100万元以上的国内外人士。
(四)红十字公益之星证章
1、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卫生部颁发的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获得者(北京获奖者)。
2、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卫生部颁发的无偿献血促进奖的单位法人代表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卫生部颁发的无偿献血促进奖的个人(北京获奖单位、北京获奖者)。
3、单位一次向北京市红十字会捐款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万元)或累计捐款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代表。
4、个人一次向北京市红十字会捐款1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万元)或累计捐款50万元以上的国内外人士。
(五)红十字荣誉会员证章
1、单位一次向北京市红十字会捐款1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万元)或累计捐款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代表。
2、个人一次向北京市红十字会捐款5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万元)或累计捐款10万元以上的国内外人士。
二、申报程序:
(一)由基层红十字组织推荐,将申请和被推荐者的材料报区县红十字会审核后,上报市红十字会办公室。
(二)市红十字会各部室也可直接推荐人选,将推荐申请和被推荐者材料报市红十字会办公室。
(三)市红十字会办公室进行初审后,上报执委会审批。
(四)经执委会审批后,上报常务理事会通过。
三、授予办法
(一)红十字人道奖章是市红十字会授予的最高荣誉奖章,由市红十字会名誉会长或会长授予,并附会长亲自签署和加盖北京市红十字会印章的证书。
(二)红十字博爱奖章由市红十字会会长或常务副会长授予,并附会长亲自签署和加盖北京市红十字会印章的证书。
(三)红十字奉献奖章,红十字荣誉会员、公益之星证章,由市红十字会会领导授予,并附常务副会长亲自签署和加盖北京市红十字会印章的证书。
(四)颁发荣誉奖章工作,原则上每年年终举行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授予。
(五)对生前在红十字事业中有重要贡献的红十字会专兼职干部、会员和志愿工作者,根据其所做的贡献,可追授荣誉称号,授予荣誉奖章。
四、本“办法”由市红十字会执行委员会解释。
五、本“办法”自八届二次理事会议通过后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