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第 29 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合作备忘录

根据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与国际奥委会签署的合作备忘录的精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与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北京奥组委)就红十字会参与奥运服务工作有关事宜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沟通和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共识:

  1. 一、双方同意由红十字会向北京奥组委以集体会员形式提供志愿者为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服务。对于奥组委招募的非红十字会员志愿者,红十字会将配合奥组委对其进行突发事件应急和急救培训。
  2. 二、国际奥委会已原则同意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在比赛、训练场馆服务的医疗服务人员佩戴红十字标志,双方将进一步协商有关标志设计具体事宜。
  3. 三、北京奥组委将积极支持中国红十字总会在奥运场馆外开展相应的红十字服务工作。
  4. 四、北京奥组委积极支持由各奥运城市红十字会发起并主办的“群众性自救互救、灾难逃生应对培训”、“突发情况下组织动员群众无偿献血”两项活动。
  5. 五、北京奥组委运动会服务部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奥运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将负责双方合作工作的日常联系。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北京奥组委
苏菊香 李 庆